注意:本設備已經過測試,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 B 類數位裝置的各項限制。這些限制性
規定旨在防範安裝在住宅中的裝置產生有害干擾。本設備產生、使用並可能發散無線射頻能
量,如果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,則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然而,按照指示安裝
並不能保證某些安裝不會發生干擾。如果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(可透
過關閉和開啟本設備來確定) ,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糾正干擾:
•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• 增大本設備和接收器的間距。
• 將本設備和接收器電源線插入不同線路上的插座中。
• 請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/電視技術人員以獲得協助。
未經 Bose Corporation 明確批准,擅自變更或改裝本設備可能會使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。
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規定和加拿大 ISED 免許可證 RSS 標準。本裝置工作時應滿足下列
兩種情形:(1)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;(2) 本裝置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造成
裝置異常工作的干擾。
本裝置符合為公眾闡明的 FCC 和加拿大 ISED 輻射限制。本發射器不得與其他天線或發射器位於
同一地點或同時運行。
符合 IMDA 要求。
CAN ICES-3(B)/NMB-3(B)
適用於歐洲:
工作頻帶 2400 至 2483.5 MHz。
最大傳輸功率低於 20 dBm EIRP。
此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作為生活垃圾丟棄,必須送至相關回收部門循環利用。適當的處
理和回收有助於保護自然資源、人類健康以及自然環境。想了解更多有關本產品的處理
和回收資訊,請與當地民政部門、廢棄物處理服務機構或售出本產品的商店聯絡。
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,非經核准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
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
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前述合法通信,指依電
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
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請勿嘗試拆除產品內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。請聯絡本地 Bose 零售商或其他具有資格的專業人員
以進行拆除。
本產品中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應只由具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拆除。如需更多資訊,請聯絡本地
Bose 零售商或瀏覽:products.bose.com/static/compliance/index.html
監 管 與 法 律 資 訊
products.bose.com/static/compliance/index.ht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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